哎呦,香港夏天又濕又熱,蚊子多到令人頭痛!你有冇試過買咗滅蚊燈,結果發現效果同宣傳完全唔同?消委會最新測評揭開咗滅蚊產品嘅真相,今日就等殺蟲專家同大家一齊解讀消委會報告,點樣避開宣傳陷阱,選到真正有效嘅防蚊產品!
消委會做滅蚊產品測評唔係為咗打擊邊個品牌,而係為咗比消費者一個公正嘅參考。畢竟而家市面上滅蚊產品真係花多眼亂,價格從幾十蚊到過千蚊都有,宣傳口號一個比一個誇張,話咩「滅蚊率%」「整夜無蚊」等等,真係令人難以選擇。
今次測評好認真㗎,消委會係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同《全國消協組織比較試驗工作規範》來進行,目的就係為咗比消費者一個科學合理嘅消費指引。佢哋模擬真實使用環境,喺立方米嘅房間裡面測試,放入隻左右嘅蚊,然後測試小時後嘅滅蚊效果。
測試嘅產品都好全面,包括咗電子滅蚊燈、驅蚊劑等多種類型。好似福建省消委會測試咗款滅蚊燈,而香港消委會就測試咗款驅蚊劑,真係好詳細㗎。
殺蟲專家覺得,消委會做呢啲測試真係好有意義,因為普通消費者根本冇能力自己測試咁多產品,好容易就被誇大宣傳誤導咗。
消委會對滅蚊燈嘅測試結果真係有啲出人意料。喺款滅蚊燈樣品中,只有款(%)達到蚊蟲捕殺率≥%嘅「效果顯著」標準,而有款(%)捕殺率低於阈值,其中超過一半樣品平均捕殺率竟然低於%。
呢個結果同廠家宣傳真係差好遠!好多滅蚊燈話自己滅蚊率有%以上,但實際測試出來可能連%都冇。好似某啲品牌宣傳話「一夜無蚊」,但測試發現其實只能捉到好少蚊子。
滅蚊燈嘅工作原理主要係利用蚊子對光嘅趨性同對人體氣息嘅感應。目前主流技術有光波誘引、誘蚊劑誘引、熱感誘引同複合誘引等,捕殺系統就主要係渦輪風機吸入風乾、電擊網擊斃同複合捕殺等方式。
但係測試發現,即使係用同一種技術,唔同品牌嘅效果都差好遠。關鍵在於光波長度、誘蚊劑成分、風機吸力、電網電壓等參數嘅設定。好似調校得好嘅產品,滅蚊效果會好明顯,但調校得唔好就真係好似裝飾品咁。
殺蟲專家要提提你,滅蚊燈測試係在全黑暗環境中進行,但實際使用時會有環境光同人員活動干擾,所以實際效果可能比測試數據更差。所以真係唔好對滅蚊燈有太高期望。
驅蚊劑嘅測試結果都幾有趣。消委會測試咗款驅蚊劑,包括款含避蚊胺(DEET)、款含派卡瑞丁(Picaridin)、款含丁基乙酰氨基丙酸乙酯(IR)、款含PMD、款含雪松油、款含野紅茄提取物同款聲稱「天然」或「草本」嘅樣品。
測試係用真人實測,喺測試員前臂塗抹驅蚊劑後,記錄.小時、小時、小時同小時後降落喺皮膚上嘅蚊子數量,同冇塗任何驅蚊劑嘅情況比較。呢種方法好科學,能夠真實反映驅蚊效果。
結果顯示,有款驅蚊劑表現出色,塗抹小時後仍能提供%或以上嘅驅蚊效能。其中含DEET成分嘅M驅蚊膏更加係唯一一款在所有測試時間點都冇任何蚊子降落喺測試員皮膚上嘅產品,保護力最強。
不過有款澳洲品牌「趣樂」嘅防蚊蟲露就好搞笑,測試顯示佢唔單止唔驅蚊,反而有「吸蚊」效果!喺某啲測試時間點,降落在塗了該產品的前臂上的蚊子數量比對照試驗時更多。真係買咗呢款產品就慘啦!
殺蟲專家認為,驅蚊劑嘅測試結果話畀我哋知,唔好一味追求「天然」成分,因為好多天然成分驅蚊效果其實唔係好理想,反而係經過科學驗證嘅化學成分更有效。
滅蚊產品其實可以分為幾大類,每種都有唔同嘅工作原理同適用場景。
化學滅蚊產品好似電蚊液、蚊香、蚊蟲噴霧等,主要通過釋放殺蟲成分來滅蚊。佢哋效果比較快,但可能有低毒性,對孕婦同嬰幼兒唔係好友好。長期使用可能令人有「滅蚊毒性」焦慮。
物理滅蚊產品好似滅蚊燈就主張物理滅蚊,原理係利用蚊子對光嘅敏感同對人體氣息嘅感應來誘捕蚊子。好處係冇化學污染,但缺點係效果有限,好似消委會測試顯示,大部分滅蚊燈效果都唔顯著。
驅蚊劑就主要係驅趕而唔係殺死蚊子,通過氣味讓蚊子唔想靠近。唔同成分嘅驅蚊劑效果差別好大,好似DEET同派卡瑞丁效果比較好,而好多天然植物精油效果就參差。
殺蟲專家個人認為,冇一種滅蚊產品係完美嘅。最好係根據實際需要同使用場景來選擇,有時需要組合使用幾種方法先達到最好效果。例如户外活動可以用驅蚊劑,室內就可以配合滅蚊燈同蚊帳。
消委會基於測試結果,比咗好多實用嘅消費提示同選購建議,真係好值得參考。
對於滅蚊燈,消委會建議消費者要降低期望,因為實際效果可能同宣傳差好遠。選購時要留意包裝係否有中文標籤,標籤上品牌、名稱、生產日期、產品合格證、執行標準號等內容是否清晰。
材質都好重要,優質滅蚊燈通常採用全新AB材料(丙烯腈丁二烯),有抗菌、阻燃作用,而且質地密度大、硬度高;而廉價滅蚊燈往往用二次回收廢舊塑料製造,氣味大、容易斷裂。
安全性能一定要重視,要選擇符合國家標準、有安全認證嘅產品,特別係電擊型滅蚊燈要有防誤碰設計,避免小朋友好奇將手指伸入去。
對於驅蚊劑,就要根據使用場景同人群來選擇。如果係蚊傳疾病風險高嘅地方,或者需要長時間保護,可以選擇含DEET或派卡瑞丁嘅產品。但要注意,兒童應該使用較低濃度(上限%)的DEET驅蚊劑,個月以下嬰兒不應使用。
殺蟲專家特別同意消委會嘅一個建議:按需購買,唔好盲目相信誇大宣傳。畢竟滅蚊產品只係輔助手段,最重要還是要保持環境衛生,清除積水,從源頭上減少蚊子滋生。
使用滅蚊產品時,安全真係好重要,特別係有小朋友同寵物嘅家庭。
電滅蚊器具如電蚊拍、滅蚊燈等,使用時要避免接觸水或潮濕環境,防止觸電。唔好用手觸碰電網,更加唔好好奇去測試電壓。有消費者試過用導電物體去觸碰電網結果被電到,真係好危險。
化學滅蚊產品如蚊香、電蚊液等,使用時要保持室內通風,避免長時間在密閉空間內使用。孕婦、嬰幼兒同呼吸系統敏感人士要特別小心,最好選擇物理防蚊方法。
驅蚊劑使用時要避免接觸眼睛、嘴唇等敏感部位,給兒童使用時最好先噴在家長手上,再塗抹到兒童皮膚上。如果進行户外活動,應該先塗防曬霜,再使用驅蚊產品。
殺蟲專家要特別提醒,唔好同時使用多種化學滅蚊產品,因為唔同化學成分可能產生相互作用,增加健康風險。例如唔好同時點蚊香同用電蚊液,或者同時噴多種驅蚊劑。
另外,都要留意產品有效期,過期產品效果會大打折扣,可能仲會釋放有害物質。好似有啲消費者貪平買咗快過期嘅產品,結果效果唔好之餘仲引起過敏反應。
滅蚊產品市場真係好多宣傳誤區,消費者好容易中伏。
最常見嘅誤區就係誇大滅蚊效果。好多產品話「滅蚊率%」「一夜無蚊」,但消委會測試發現大部分產品根本達唔到呢個效果。有啲滅蚊燈宣傳話可以覆蓋成個房間,但測試發現其實有效範圍好細。
第二個誤區係過度強調天然安全。好多產品話自己係「天然成分」「孕嬰專用」,但其實天然唔等於安全有效。好似有些天然植物精油可能引起過敏反應,而且驅蚊效果參差。
第三個誤區係隱藏使用條件。好多產品測試時係在理想環境下進行,但實際使用環境複雜多變,效果會大打折扣。例如滅蚊燈在測試時是全黑暗環境,但實際使用時會有其他光源干擾。
殺蟲專家覺得,消費者要學會睇穿呢啲宣傳手法。與其相信誇大宣傳,不如參考消委會等第三方機構嘅測評報告,或者睇下其他消費者嘅真實評價同反饋。
另外,都要明白滅蚊產品只係輔助手段,最重要還是要保持環境衛生,清除積水,安裝紗窗紗門,從源頭上減少蚊子滋生。單靠滅蚊產品好難完全解決蚊患問題。
基於消委會嘅測評結果,殺蟲專家整理咗一啲實用選購技巧,幫你避開陷阱,選到真正有效嘅滅蚊產品。
睇成分唔好睇廣告。與其相信誇大宣傳,不如仔細睇產品成分。對於驅蚊劑,DEET同派卡瑞丁係經過驗證效果較好嘅成分。對於滅蚊燈,就要睇技術參數,如光波長度、風機吸力等。
按需購買唔好貪貴。唔係越貴越好,要根據自己實際需要選擇。如果只係一般家庭使用,冇必要買最貴嘅型號。但係都唔好貪平買太便宜嘅產品,因為質量同安全可能冇保證。
試用後再大量購買。如果可能,最好先買細裝試用下效果同適應性,覺得好用再買大裝。特別係有敏感體質或者有小朋友嘅家庭,更要小心選擇。
選擇信譽良好品牌。知名品牌通常有較好嘅質量控制同售後服務,產品質量相對有保障。消委會測評中表現較好嘅產品大多來自信譽良好品牌。
殺蟲專家特別建議,購買滅蚊產品時要保留購買憑證,萬一產品有問題或者效果同宣傳不符,可以向消委會投訴或者要求退換。消費者權益一定要識得維護。
作為殺蟲專家,我認為消委會嘅滅蚊產品測評真係好有意義,幫消費者揭開咗好多宣傳陷阱。但係都要明白,測評結果只係參考,實際效果會因使用環境同習慣而有所不同。
我個人認為,與其依賴單一滅蚊產品,不如採取綜合防蚊策略。例如保持環境衛生清除積水,安裝紗窗紗門物理阻隔,必要時配合使用滅蚊產品。多重防護先係最有效嘅方法。
另外,都要根據不同季節同場景選擇唔同產品。夏天蚊多時可以用效果強一啲嘅產品,平時就用溫和一啲嘅。户外活動時用驅蚊劑,室內就用滅蚊燈同蚊帳。
最重要係保持理性消費觀念,唔好盲目相信誇大宣傳。與其不斷試新產品,不如選擇幾款效果穩定嘅產品堅持使用。滅蚊係長期戰役,需要耐心同堅持。
問:消委會測評中最有效的滅蚊產品是哪款?
答:根據消委會測評,含DEET成分的M驅蚊膏表現最出色,在所有測試時間點都沒有任何蚊子降落於測試員皮膚上。但要注意DEET濃度較高,兒童使用時要特別小心。
問:滅蚊燈真的有效嗎?
答:消委會測試顯示,大部分滅蚊燈效果不如宣傳的那麼好,款中只有款達到「效果顯著」標準。滅蚊燈有一定效果,但不要期望過高,最好作為輔助手段使用。
問:孕婦和嬰兒應該選擇什麼滅蚊產品?
答:孕婦和嬰兒應優先選擇物理防蚊方法,如蚊帳、紗窗等。如必須使用化學產品,應選擇濃度較低的DEET(兒童上限%)或派卡瑞丁產品,並嚴格按照說明使用。
問:天然成分的驅蚊產品一定安全嗎?
答:不一定。天然成分也可能引起過敏反應,如香茅油可能刺激皮膚和眼睛,檸檬草油含有香料致敏物。使用天然產品時也要注意觀察是否有不良反應。
問:滅蚊產品效果不佳可以投訴嗎?
答:如果產品效果與宣傳嚴重不符,可以向消委會投訴。消委會會根據情況進行調查,並可能要求廠家修改不實宣傳。
